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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作品版权登记与公司作品版权登记有区别吗?

一、个人作品版权登记与公司作品版权登记有区别吗?

个人或者公司都没有太大的区别。版权一般指的是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国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都想要著作权法的保护。所以无论是公司还是个人都可以进行著作权申请登记同样受到法律保护。著作权的登记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进行申请登记。符合要求的会向出质人和质权人发放《著作权质权登记证书》并且受到法律保护。

二、作品登记证书有投诉权利吗?

可以的,这就是申请了专利。别人盗取的作品可以投诉。

三、依法行使法律权利有何具体要求?

依法行使法律权利的具体要求有以下几点:

第一,依法行使权利时要符合权利行使的目的。公民在行使法律权利时,不仅要在形式上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也要符合立法意图和精神,不得违反宪法法律确定的基本原则,保障权利行使的正当性。此外,行使权利不得破坏公序良俗,妨碍法律的社会功能和法律价值的实现。

第二,依法行使权利要符合权利行使的限度。我国宪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三,要符合权利行使的方式。权利行使的方式分为口头方式、书面方式和行为方式,有时口头方式和书面方式可以兼用。

第四,要符合权利行使的程序。行使权利的程序是法律规定的,公民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相关权利。

四、法律权利有哪些?

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与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5)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6)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因年老、疾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

(7)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权利,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8)妇女保护权,包括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

(9)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10)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五、车辆登记证书有什么法律效力?

车辆登记证书具有备案的效力,不是汽车所有权的证明,汽车属于动产,汽车的买卖合同可以作为汽车转移的证明,做汽车所有权的已转,谁控制者汽车谁拥有汽车的运行利益。

六、作品登记证书有什么法律效力?

版权登记证书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可以作为原创证据来用。

但登记证书的效力有限,如果出现了比登记证书更能说明事实的其它证据,则登记证书就变的没什么用了。这主要是因为版权登记是一种形式审查,只看你提供的材料是不是规范的,而并不对你材料的真伪进行鉴别和核实。所以登记证书的效果有限。他人的版权作品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你是不能修改的,因为权力人有保持作品完整性的权力。

七、我国宪法法律规定公民的权利有何特点?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具有广泛性、平等性、现实性和一致性四大特点 公民的基本权利:

1、平等权。

2、政治权利和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5、社会经济、文化、教育、科学权利。

6、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取得赔偿权。

八、继父有啥法律权利?

继父母子女关系是社会家庭重组中常见的一种家庭关系,但是在涉及到法律关系时,尤其是涉及抚养教育、赡养、继承等权利义务时,继父母子女的法律地位是怎样的?又该如何认定呢?这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关于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分类和权利义务关系

继父母子女关系是怎样的一种家庭关系呢?继父母是指子女对父母一方后婚的配偶的称谓;继子女则是指夫妻一方在其前婚中所生子女,是相对于现行婚姻中夫妻另一方而言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是指由于生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带子女再婚或生父母离婚后另行再婚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形成了抚养关系,其可分为以下两类:

1.由共同生活的法律事实形成的拟制直系血亲的继父母子女关系。

拟制直系血亲的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形成除了父母的再婚行为外,还须有共同生活的条件,其产生的法律后果与血亲关系的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相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原则上不能解除,且不受继子女的生父与继母、继父与生母间婚姻关系消灭的影响,因为其已形成了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但生父与继母或继父与生母离婚时。对受其抚养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则继父、继母与继子女间的拟制血亲关系解除,仍由生父母抚养。但是生父母死亡的,继母或继父仍有义务继续抚养继子女。

2.是直系姻亲的继父母子女关系,这仅是一种伦理上的意义。

直系姻亲的继父母子女间没有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没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随生父母与继母、继父间婚姻关系的消灭而消灭。

二、继父母子女的法律地位是怎样的?如何认定?

继父母子女的法律地位是怎样的?如何认定?继父母和继子女关系说到底是一种姻亲关系,这与父母子女关系是一致的,也就是说继父母子女的法律地位是一样的,都受到法律的保护和制约,都是需要法律的确认才能成立彼此关系。

1. 不管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继父母子女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相待的关系。但是,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发生法律规定的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应根据他们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来确定。

我国《婚姻法》第27条明文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不得虐待或歧视。”因此,不管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继父母子女间都应平等相待,不得虐待或歧视。婚姻法第27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根据此条规定,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无法定的权利义务,他们仅是直系姻亲关系。已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双方享有父母子女间的各种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他们属于拟制直系血亲关系。

2.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属于姻亲关系,他们之间无法律规定的父母子女单质权利与义务。

未与继父或继母发生抚养教育关系的子女,与继父母不发生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双方形成养父母子女关系,该子女与不共同生活在一起的生父或生母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即他们之间只是一种名义上(或称谓上)的父母子女关系,继父母因未抚养教育继子女,不享有受继子女赡养扶助的权利;继子女因未受继父母的抚养教育,不负赡养扶助继父母的义务。

3.已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属于法律上的拟制血亲,他们之间具有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此类继父母与继子女具有双重法律地位,即一方面他和自己的生父母保持着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面他和抚养教育自己的继父或继母又形成拟制血亲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例如在财产继承上,此类继父母与继子女就可以发生彼此继承的权利。

4.继子女与其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抚养关系的形成而终止。也就是说,继子女既与其生父母继续保持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又与继父母发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1条规定:“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其依据即在于此。

5. 继父母与继子女的近亲属之间的关系在法律上尚无明确规定。法律不承认拟制血亲的继父母子女关系的效力可及于其他近亲属。

《婚姻法》第27条只规定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并未明确继子女与继父母的近亲属之间、继父母与继子女的近亲属之间是否也要产生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在对代位继承人的解释中明示:“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其中,被代位继承人包括与被继承人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而代位继承人却并未包括与被代位继承人(无论是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养子女还是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第24条解释“继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因继兄弟姐妹之间的抚养关系而发生。没有抚养关系的,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由此可知,该司法解释不承认拟制血亲的继父母子女关系的效力可及于其他近亲属。综上所述,继父母子女的法律地位是怎样的?如何认定?只需要掌握两点就可以了,那就是:

1. 不管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继父母子女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相待的关系

2. 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继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会大不同。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受到法律限制和保护较多,同于父母子女,需要承担抚养教育和赡养扶助的权利义务关系,还可以彼此发生继承等。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较松散,没有以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更谈不上继承了。如果在继父母子女关系、继父母子女的法律地位是怎样的、继父母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认定等方面还有不甚了解的地方,可以咨询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他们会凭借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娴熟的诉讼技巧为你排忧解难,解除不必要的烦恼。

九、清朝太医有何权利?

在清代,太医院负责给皇帝和王公贵族看病,堪称全国医疗界的权威机构。能入太医院的,无一不是医界中的精英。可令人跌破眼镜的是,这些医界权威人士,待遇却低得很,让人不敢置信。

清代规定,太医院的院使,月薪是每个月三两银子。一般的御医,官七品,月薪是二两左右。至于医士,类似于御医的助理,工资是每个月一两五。在清朝,一两银子相当于如今两百元左右人民币的购买力。这么算来,这工资可就不给力了。

身为太医院的头号人物,院使的工资才不过一个月六百元。御医的月薪,四百元。至于助理,那就更抱歉了,一个月三百元。试想,能入太医院的,首先得学医多年,摸爬滚打后,终于磨练出杰出的医术。然后,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此时,差不多也发须皆白了,才有希望进入太医院。几十年的奋斗,最后的工资,竟然只有区区几百元!

如果对比一下,就可以知道御医的工资有多低了!清代,太监的工资是每个月二两银子。也就是说,御医的月薪,也不过和太监差不多。而当上御医和当太监,难易程度乃天壤之别。这么一来,不禁让人感慨世道不公了。

十、兵役登记登记有什么证书?

兵役登记要高中毕业证书,专业学校要中专毕业证书,大专要大专毕业证书,本科生要有大学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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